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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2021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自上而下原则。评估工作应当在了解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整体情况,综合保险公司股权结构、治理架构、经营战略、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少数关键人员)的经营理念、工作能力,以及对偿付能力风险管理、风险偏好认知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进行整体判断,然后对具体风险管理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最终结果。

管理实效原则。评估工作应当充分考虑保险公司实际情况。对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但因风险管理制度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原因导致其未能有效实施的保险公司,应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实际效果为基础进行评估,客观反映其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