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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压力测试(2021年) 五、

五、 审核报告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压力测试审核报告,应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压力测试审核报告,应当由两名在中国从事保险精算及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熟悉中国保险监管法规并且具有国内或国际认可的精算师资格的精算师签名并盖章。

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压力测试审核报告的格式可参考如下示例:

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审核报告(无保留意见报告参考格式)

ABC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ABC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BC 公司)编制的××年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告。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相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ABC 公司管理层对压力测试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报告附注×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压力测试提供合理基础。我们认为,该测试报告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规定编制和列报的。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压力测试结果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或××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或精算师):×××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或精算师):×××

(签名并盖章)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