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但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公司除外。 第三十一条 上市保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经披露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可免予重复披露。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2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