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风险管理状况信息应当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内容: 风险评估,包括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风险控制,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简要介绍、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