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转让或者受让保险业务,应当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转让全部保险业务的,应当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