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七十一条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七十一条 保险公估机构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