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七十条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十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七十条 保险公估机构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串通他人欺诈委托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