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估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