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机构设立、变更是否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资本金或者出资是否真实、足额;
业务经营状况是否合法;
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报告、报表及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
任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有效履行从业人员管理职责;
对外公告是否及时、真实;
计算机配置状况和信息系统运行状况是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