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七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发现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需要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移送。 违反本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者移送。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