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保险公估机构或者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因下列原因接受中国保监会调查的,在被调查期间中国保监会有权责令其停止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涉嫌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

经营活动存在重大风险;

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