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业务的行为,由所属保险公估机构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