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十二条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