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职。保险公估报告中涉及赔款金额的,应当指明该赔款金额所依据的相应保险条款。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