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九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估人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