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利益后,即在偿付金范围内取得该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等同于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清偿顺序的债权。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