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独立运作,其董事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以及安全负责。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