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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是指在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工作的人员。

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