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十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十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合伙人。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告知所在保险公司。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