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