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保监会2009年9月25日发布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2013年1月6日发布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2013年4月27日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7号)、2000年8月4日发布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