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一节 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四十一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一节 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第四十一条 全国性保险经纪机构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由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并初审,银保监会决定。 区域性保险经纪机构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由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