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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董事对保险中介机构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保险中介机构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保险中介机构和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