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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年会除审议相关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将下列事项列入股东(大)会年会审议范围:

通报年度受到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本机构执行整改的情况;

报告董事会对董事的评价;

报告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