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7〕2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