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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审查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视为不符合《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七条、第十六条,《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等相关条件,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