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岗前培训管理 第七条 岗前培训是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前所必须接受的专业培训。 第八条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第九条 岗前培训的课程设置由培训机构负责并报告保险监管机构。 第十条 参加培训人员修完规定课程且培训课时不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限,经考核合格,由组织培训的机构出具书面培训合格证明。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