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委托代理培训管理 第十六条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委托代理培训管理 第十六条 培训人员修完规定课程且培训课时不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限,经考核合格,由组织培训的机构出具书面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