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后续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 后续教育是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过程中每年所必须接受的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