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二章 报告和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报告和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国保监会、相关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公司对重大突发事件实行信息发布制度。 信息发布应当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其他相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