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上访事件处理办法(2003年) 第八条 保险业重大上访事件处理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保监会成立重大上访事件应对小组,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厅、有关业务监管部门和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担任。应对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厅。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