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上访事件处理办法(2003年) 第二条 保险业重大上访事件处理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上访事件是指被保险人、保险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因与保险企业发生纠纷或者对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有不同意见,采用群诉群访、静坐、游行示威、围堵政府机关和保险公司及其他极端方式寻求解决问题,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