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上访事件处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五条 保险业重大上访事件处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监会负责总体协调工作,责令有关保险公司总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重大上访事件,要求保险公司对事件成因进行认真分析,检讨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