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六、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九) 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十九) 六、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九) 加快主体创新。发展区域保险公司,发挥其贴近当地市场的优势,更好地为当地新型城镇化服务。根据新型城镇化需要,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信用保险机构,丰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结合新型城镇化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合理布局保险市场主体分支机构。 六、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