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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保险机构所制定的灾难恢复预案,应按照由模拟到实际、从易到难、从局部到整体的原则进行测试和演练,及时总结评估,完善灾难恢复预案,通过演练使得相关人员熟练灾难恢复操作及流程。

灾难恢复预案的演练包括但不限于桌面演练、模拟演练、实战演练、部分演练和全面演练。保险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灾难恢复预案的演练工作。灾难恢复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演练类型可以是模拟演练、实战演练、部分演练和全面演练。

演练工作文档应包含演练计划、现场记录和结论评估,演练工作文档应存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