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平战结合、等级灾备”的原则,平衡成本与风险,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