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