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2013年) 四、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2013年) 四、 四、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后服务应勤勉、高效 (一) 及时处理回访过程中的问题,协助客户进行投保事项的再次确认。 (二) 提醒客户在保险合同期内,发生保险标的增减、名称变更、占用性质改变、地址变动、风险状况变化、权利转让等情况的,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 (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发生的,应向客户提出相应的保险建议,取得客户确认后,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四) 保单有质押贷款权的,应提醒客户,并应客户要求协助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五) 及时将保险公司的信息反馈给客户,协助客户办理保险金领取等相关手续。 (六) 客户提出退保的,说明退保条款以及可能导致的损失和风险,并应客户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七) 及时提醒客户续期缴费;保单失效的,应客户要求协助办理保单复效或退保手续。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