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5 5 计分方法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原因的,计3-5分: 30%≤资产增长率绝对值<50%; 40%<净资产率≤50%; 客户资金余额与净资产比率达到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