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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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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方法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原因的,计3-5分:

30%≤资产增长率绝对值<50%;

40%<净资产率≤50%;

客户资金余额与净资产比率达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