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条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条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