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1997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199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取消区内企业在海关的注册资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