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2010年) (九)

(九) 严格防范制假售假行为。保险公司应对收件目的地、收件人或收件联系电话相同的批量保单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存在制假售假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