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2009年) 三、 加强沟通协调,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的新成果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各保监局、各公司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的报送工作。各单位应于收到本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信息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传真010—66288091,电子邮箱nybx@circ.gov.cn)。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2009年) 保监会 三、 加强沟通协调,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的新成果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各保监局、各公司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的报送工作。各单位应于收到本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信息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传真010—66288091,电子邮箱nybx@circ.gov.cn)。 保监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