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2009年) 三、 加强沟通协调,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的新成果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各保监局、各公司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的报送工作。各单位应于收到本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信息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传真010—66288091,电子邮箱nybx@circ.gov.cn)。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2009年) 各保监局、各有关保险公司要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同时,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8〕22号)、《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61号)和《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等文件的要求,坚持把农业保险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工作力度,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 加强沟通协调,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的新成果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各保监局、各公司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的报送工作。各单位应于收到本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信息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传真010—66288091,电子邮箱nybx@circ.gov.cn)。 各保监局、各有关保险公司要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同时,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8〕22号)、《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61号)和《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等文件的要求,坚持把农业保险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工作力度,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