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2009年) 各保监局、各有关保险公司要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同时,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8〕22号)、《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61号)和《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等文件的要求,坚持把农业保险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工作力度,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各保监局、各有关保险公司要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同时,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8〕22号)、《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61号)和《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等文件的要求,坚持把农业保险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工作力度,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保监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