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四)

(四) 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