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08年)
  3. 二十九、 本通知发布前经保监会批准销售的投资型保险产品,未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可以继续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经整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经营管理条件和产品设计要求的,在报经保监会审查同意后,可以继续经营使用。

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08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十九、 本通知发布前经保监会批准销售的投资型保险产品,未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可以继续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经整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经营管理条件和产品设计要求的,在报经保监会审查同意后,可以继续经营使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十九、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