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上报当年指标完成情况(含预计完成情况)及下年度指标申请报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