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五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解释、清理 第二十九条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解释、清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有关机关应当每5年对保密事项范围及其解释进行一次清理,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清理,并作出继续有效、进行修订、宣布废止等处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事项范围及其解释,应当同时作出是否解密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