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单位使用保密事项范围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保密事项范围使用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机关、单位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