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四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正文和目录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按照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